導讀:近年來,液氨泄漏,乃至爆炸事故以高頻率的姿態屢見報端。6月3日吉林大火,120人遇難,再次將液氨這一危險化學品推向輿論浪尖。長期以來,液氨以其低廉的成本、大面積制冷效果的優勢,占據制冷行業的“寵兒”地位。面目前官方尚未出臺國家層面的,而專門針對液氨管理的法律規范,液氨管理規范有“留白”之嫌。
液氨制冷頻閃紅燈 吉林大火吹響液氨保衛戰號角 液氨(NH3),又稱為無水氨,由氨氣通過加壓或冷卻得到。液氨在工業上應用廣泛,若遇高熱,液氨容器內壓增大,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。目前已進入高溫季節,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和液氨制冷的大量使用,液氨本身具有腐蝕性,且容易揮發的特征,催生了化學事故的高發生率。
由于使用成本低廉,在液氨、甲烷、氟利昂和液氮這四種主要冷媒中,液氨是大部分企業的首選。和冰箱空調等中小面積使用的氟利昂不同,冷庫制冷需要大面積制冷效果突出的冷媒,而液氨恰好能夠通過管道大面積鋪設使用,成為制冷行業的不二“寵兒”。以全冷鏈生產的大型禽類屠宰場為例,封閉、低溫運行的屠宰車間、分割車間等都需要用液氨來進行制冷,在一般性規模的屠宰加工廠里,都會有幾噸或者更多的液氨存在。
據報道,氨制冷的冷庫大多由大管道連接,如果制冷設備陳舊老化或維護不佳,閥門連接處密封性不好就極容易產生泄漏。具體來說,冷庫的制冷機軸封、液氨儲罐和蒸發器的液面計接口等都比較容易發生氨泄漏事故。而且液氨制冷還未能實現全自動化運行,因此要人工操作。液氨制冷行業的安全隱患除了氨氣泄漏之外,因制冷工在崗人數不足導致超負荷工作增加的操作失誤也很難杜絕。
6月3日吉林禽業公司液氨爆炸事故發生后,中央高層迅速做出批示,6月4日,國務委員、國務院安委會成員成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,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。除了上述緊急成立的調查組,我國目前的液氨監管是否有章可循?
記者分別查閱國家安監總局網站的法律法規標準一欄下的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、安全標準后,均未找到針對液氨這種危險化學品的專門性法規。而細化到法律法規中的危險化學品一欄中,除了和危險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法規之外,亦無針對液氨這種危險化學品的專門性法規。具體到規范條文內容,記者從2013年版的《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》中獲悉,僅僅對液氨的最低年設計使用量提出了360噸/年的要求,并無更詳細內容可追溯。
從地方層面來看,只有北京市、山東省、遼寧省大連市、四川廣元等為數不多的地區分別制定了相對具體的地方管理規定。以北京為例,記者通過官方渠道獲悉,今年5月,北京市剛剛出臺了《液氨使用與儲存安全技術規范》,這部規范被官方稱為是“填補了北京市涉氨單位液氨使用與儲存安全管理及技術防護的空白”。
再以事發地吉林為例,2012年6月28日6時30分,長春市滑冰館制冷機房發生氨氣泄漏事故。2012年7月,吉林省安監局下發紅頭文件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液氨液氯使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》,展開了涉氨、氯企業的安全生產大檢查,并要求各個有關企業加強液氨、液氯有(劇)毒、刺激性氣體生產裝置設施的檢維修和工藝操作的安全管理,嚴防泄漏事故發生。6月4日,在禽業公司爆炸事故后,記者查閱吉林省安監局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法律法規后發現,截至目前,該省仍未出臺詳細針對液氨監管的文件。
從制度層面來說,我國針對液氨單一產品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充足,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的規范沒有統一的標準。液氨事故發生之后,地方政府也多以通知的形式強調生產安全,加上安全規范的執行力不夠,監管的靴子更難落地。
中國食品機械設備網小編認為,重大事故的背后,除了零星的地方、企業自行制定了標準不一的管理規范,國家層面尚無針對性的液氨管理規范面世。我們希望,未來繼續制定液氨單一產品的安全管理條例,同時督促管理條例的落實,必須責任到人。